本网讯(王站锋 马庚 张璐)日前,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市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夜查行动中,查处4起酒驾违法,极大威慑了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
张某鹏饮酒驾驶案。3月31日21时20分,张某鹏饮酒后驾驶晋M**310小型轿车,在市区电机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张某鹏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李某飞饮酒驾驶案。3月31日23时26分,李某飞饮酒后驾驶晋M**415小型轿车,在市区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李某飞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苏某峰饮酒驾驶案。4月1日1时5分,苏某峰饮酒后驾驶晋M80**6小型轿车,在市区舜都大道与富强街交叉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苏某峰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公安专网查核,苏某峰存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李某饮酒驾驶案。4月1日1时9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晋M57**9小型轿车,在市区舜都大道与富强街交叉口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张某鹏、李某飞、李某三人,分别作出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苏某峰,并处罚款一千二百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永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酒驾危害,做到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