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沙沙)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期,晋城交警根据上级交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安全头盔的佩戴率大幅提升,有效降低了事故伤亡程度。可也有一部分人仍心存侥幸,等到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不信,您看下面这两起事故,骑乘人员“戴与不戴”安全头盔,真的不一样。
幸“盔”有它,险险避开致命伤!
5月23日早上七点多,36岁的赵某某驾驶一辆灰色小型汽车,沿文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岳岗,向西左转准备进入太岳街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沿文博路由北向南正常直行的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和堂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在事故现场,交警田沁波发现了一个格外亮眼的红色安全头盔,也正是这个头盔,让50多岁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险险避开致命伤:“幸好戴了头盔,只要头部无大碍就好,不然这么大年纪碰一下头,就糟了!”
心存侥幸不戴盔,头部受伤后悔莫及!
5月26日23时许,郭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文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博岗向东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邱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正常直行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郭某某头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负责处理此事故的交警二大队民警田沁波赶到现场后,看到电动车驾驶人郭某某用手捂着头坐在地上:“你说你怎么不戴个头盔呢,赶紧到医院检查一下吧”。提及安全头盔的事儿,郭某某本人也是后悔莫及:“本想着下班儿了,不戴也没啥事儿……”,却偏偏就发生事故伤到了头。
相似的场景,不同的结局,重点就在于一个“安全头盔”的差别。交警提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伤亡风险,关键时刻能够拯救生命,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