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马庚 张璐)酒驾、醉驾作为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交警部门查处的重点。日前,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栲栳中队民警就在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查处4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其中,酒驾违法2起
一、7月2日22时15分,郝某轩饮酒后驾驶晋L1**89号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72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7月3日00时01分,付某饮酒后驾驶晋M809**号小型轿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51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醉驾违法2起
一、7月2日22时02分,任某平醉酒驾驶晋M**530号小型普通客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211mg/100ml,抽血检测出其酒精含量198.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二、7月2日23时54分,徐某醉酒驾驶晋M**638号小型越野客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25mg/100ml,抽血检测出其酒精含量98.2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此,永济交警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将被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的由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会被终身禁驾。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伤害自己、伤害家人、伤害他人,请广大驾驶员清醒认识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代价和法律后果的严重性,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规,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