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推动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的通知》精神和省卫健委《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查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长治市中医医院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长治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查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医政发〔2024〕8号)有关要求,现将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监督反映方式予以公布。
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作为互认项目标识;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不得重复进行检验;
坚持告知原则,对于存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情况,确实需要重复检验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来院就诊患者或家属若对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监督投诉,现将医院及长治市卫健委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予以公布:
1. 长治市中医医院
(1)投诉电话:0355-7765668;
(2)电子邮箱:czzyyw@126.com
2. 长治市卫健委
(1)投诉电话:0355-2024253;
(2)电子邮箱:sxczyzk205425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