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以临期商品为主题的网店、商超悄然兴起,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然而,媒体调查发现,在部分电商平台上,一些过期食品被冠以宠物饲料的名义出售,且销量不低。
据报道,通过平台搜索“饲料专用”等关键字,可以看到大量过期食品,论斤售卖。其中,有过期5个月的蒙牛早餐奶,10.8元可以买一整箱;过期半年的火腿肠,14.5元可以买5斤;过期3个月的辣条,16.8元可以买5斤……相关购买页面几乎都注明了“宠物用品,禁止人食用”等相关文字,但有商家却在相关视频推广页面演示吃火腿肠。
过期食品可以换个用途公开售卖吗?售卖过期食品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本期律师谈法就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多种情形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对于上述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观点:
1、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置。换个包装或变个用途继续售卖,属违法行为。
2、过期食品处理应该建立行业规范,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则可减少粮食的浪费。
3、消费者一定要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过期食品可能不会像变质食品一样具有明显的危害性,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就视为不合格商品,质量没保证,食用后出现问题,难以追责。
4、食品经营者,不能因明示“过期食品,禁止人食“等,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如果售卖后出现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能涉及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