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戏剧研究会: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 联系部门:山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1-6387518 山西省民政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