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宣读了2023年度全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对2024年“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已经成为山西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张响亮名片,对全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和惩治效应。在2023年“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对248件违法案件立案处罚,罚款4625.22万元,移送案件131件,拘留涉案人员179名(行政拘留94人,刑事拘留85人),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检察和公安机关的2个基层单位和5名同志受到了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通报表扬。
今年是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的第五年,我省已经建立起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三部门横向联动的办案模式,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今年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为两大类、9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
二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河流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三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四是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五是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一是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二是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三是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是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同时,要加强对近年来移送的“两打”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案件落实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目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已联合成立省级“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察和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更严格的执法推动环境保护法有效落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省绿色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