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现在就到你那儿去交钱,请你们不要在扣押我的车了。”近日,淮安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了被执行人的电话,主动要求到法院来还钱,并将执行案款12150元缴纳完毕。
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孙先生同住一个村里,两人抬头不见低头见。2018年1月和5月,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向孙先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并约定利息。然而到了还款日,刘某却未能还钱。孙先生只能带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请求刘某归还所欠款项。
后经淮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2020年1月归还孙先生1.2万元本息,剩余欠款将于2020年12月1日前还清。到了2020年1月,刘某依旧未能归还欠款,孙先生多次索要均未成功。2020年6月底,孙先生带着材料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法院后,执行法官立即对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却有几辆汽车。执行法官要求刘某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却一个劲儿的说自己没钱还。执行法官当即查封了其中一辆轿车,并将车牌号告诉了孙先生,请他自己也多留意留意车辆动向。
几天后,孙先生看到了该车正在路上行驶,遂打电话到淮安区法院“执行110”进行举报。干警们接到电话后立刻出发,很快就来到了车辆所在地。通过确认,该辆车就是被查封的刘某车辆,于是干警们当机立断将车查扣下,并拖回了法院。
车辆被扣以后,刘某慌了,他急急忙忙赶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场将第一笔钱款打到了法院账上,案件当场执结。(供稿人:淮安区法院华蓉 贾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