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崔雪娇)近日,汾阳市辖区发生一起报废低速货车与摩托车相撞,导致被撞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件。
案发当日7时50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281**的自卸低速货车沿冀大线由北向南行驶。该车行至一路口时,准备右转弯。此时,张某驾驶摩托车同向驶来,准备继续直行。面对这样的情况,王某本该及时减速让行,张某也应减速观察同行车辆的行驶方向,确定安全后谨慎通过。但两人都没有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当察觉有相撞危险时为时已晚。案发后,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因伤势严重送医救治。但不幸的是,6日后,张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经查,王某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其车牌系临时悬挂,而且车辆未交强险。受害人张某所驾驶的摩托车不仅没有取得牌照、未交强险,其本人也存在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不是儿戏,或许你认为不值一提的交通法规,却是你生死攸关时刻的“保命符”。汾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