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一凡)2020年1月14日11时25分,五台县交警大队台城中队民警在台忻线路检路查时,发现驾驶晋HNU***小型汽车的驾驶员方某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代码(6011)经民警口头说服教育后,处以方某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示:安全带的作用是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吸收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防止或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假如系了安全带,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可使死亡率降低57%,侧面撞车时可降低44%,翻车时可降低80%。
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在驾乘车辆出行时请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