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一凡)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月12日,五台县交警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统一夜查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9时48分,台城中队民警在五台县新建路设卡检查时,一辆车号牌为晋HZ5***的小型轿车迎面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要求驾驶员姚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闻到其体内有酒味,遂将其带回台城中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姚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