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小平 王少卿)2020年1月12日,应县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大货车驾驶员无证、伪造变造驾证的违法案件,驾驶员邓某某驾驶号牌为晋BA53**的大型货车,从陕西府谷拉上货往天津方向送,行驶至应县大石线遇执勤民警拦截,而驾驶员向民警出示的驾驶证,经过与身份证信息比对发现并非是本人。后经询问得知,因自己会开大货车,但无奈一直没有考下驾驶证,就找社会上的“二道贩子”买了一张驾驶证,将上面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但法网恢恢终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