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侯靖渊)2020年1月17日20时40分,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民警209国道496公里处大武执法站检查车辆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晋DQ****牌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脸色发红,口气中含有酒味,便对其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司机郭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8.2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本来也是小年大家聚在一起,喝喝酒,开心开心,结果喝的多了。想着小年不一定有交警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司机郭某称,他在霍州煤电集团木瓜矿上班,因当天是小年,当晚和几个朋友到外面聚餐,于是下了班,几人把酒言欢,喝了不少白酒。晚上8时40分许,郭某和朋友喝完酒后何某感觉自己挺清醒,于是开车回矿上,结果被查。
岁末年终,朋友聚会,走亲访友免不了喝几杯。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请驾驶员切勿存侥幸心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节假日期间,交警也将会加大酒驾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