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马庚 张璐)3月21日,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虞乡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查处1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凌晨1时36分,尚某饮酒后驾驶晋MQ**02小型轿车行驶至521国道47公里800米处,被虞乡中队夜查组民警查获。经对驾驶人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尚某展开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疫情防护和酒驾醉驾危害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以及遵守交规和防护疫情的重要性;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永济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酒驾危害,切勿以身试法。疫情期间自觉做到安全防护、依法行车,文明交通,为复工复产共创平安畅通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