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马军秀)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餐饮服务业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增加,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也有所抬头。3月23日-24日,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繁峙公安交警集中开展了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两天查处4起酒驾违法行为,有力地震慑了各类违法行为,为创设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日20时24分,砂河中队民警在砂河镇迎宾街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对驾驶晋HWR***小型轿车的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3日20时40分,城区中队民警在县城石龙街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对驾驶晋HAN***小型轿车的安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3日21时04分,治超中队民警在县城如恒路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对驾驶晋H*****小型轿车的杨某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4日14时30分,繁城中队民警在砂高线32km处开展酒驾醉驾例行检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C的小型轿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立即将其拦停检查,并对驾驶人居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大队对杨某、安某、杨某勇、居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此,交警温馨提示,不论何时,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