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申楠)我们常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经历过一次教训,就应该牢记心头,然而有的人却“好了伤疤忘了疼”,无视自身及他人安全,蔑视法律,一再挑战法律的底线。
2020年3月24日晚,山西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在西一环潞泽桥附近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21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晋DQ×××7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在执勤民警作出停车手势时,该车辆驾驶人忽然变更车道,企图闯卡逃避检查,幸被早有准备的民警使用隔离墩将车辆逼停。对驾驶人李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95mg/100ml、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驾驶人李某无法出示驾驶证。
民警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李某在2016年就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受伤,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今晚他又重蹈覆辙,无视自身及他人安全,无视法律,酒后驾车上路。
随后民警将依据李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后续的处罚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违法行为的严查力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