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晶)3月26日9时38分左右,在友谊路中条大街口附近,垣曲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峰山中队民警对一辆无牌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罗某某一打开车门,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扑面而来,让民警怀疑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但驾驶人却声称自己早晨没有喝酒,不可能是酒驾。
最终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这名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查结果,驾驶人说出了实情,表示自己在头天晚上喝了酒。经过进一步的了解,竟发现该驾驶员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1月因酒驾被处罚过,2020年3月又因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是我县首例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案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拘留十日;对其因二次饮酒后被吊销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200元,合并执行共罚款4200元,行政拘留15日。
垣曲公安交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此提醒那些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人:莫酒驾,酒驾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