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红卫)2020年3月17日23时50分许,张某芳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李某梅、李某行驶在临县临泉镇工会路段时与吕某英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二轮摩托车乘车人李某梅受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19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20年2月18日19时26分,刘某军无证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临县从龙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在超越前方张某驾驶的晋J**609号小型轿车时撞到路边护栏上,摩托车倒地,致使刘某军死亡,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14mg/100ml,属醉酒驾驶。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后果严重,极易酿成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一个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文明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