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马军秀)5月5日,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岩头中队在执法行动中,查处一起无证毒驾严重违法行为,有力地震慑了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安全出行创设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3时14分,岩头中队民警在繁五线24km处路检路查时,拦停一晋HG****黑色长城牌小型汽车。民警要求驾驶人巩某出示随身证件,巩某却只提供了行驶证,无法提供驾驶证。在回答民警询问过程中,巩某眼神发慌,身体微颤,话语结巴,极不正常。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民警遂口头传唤其连同该车一起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巩某,男,51岁,代县人,无驾驶资格,经采取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确系无证、毒驾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交警大队对巩某合并处以罚款2200元的处罚,并移交岩头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