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艳)经过了一波又一波
打击酒驾醉驾的整治行动
酒后驾驶问题
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依旧有不少人
在酒足饭饱后还是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忘到了脑后
案例一: 2020年5月5日22时03分,当事人闫某刚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晋A4Q***的小型轿车在新高中路段被夜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20年5月1日21时40分,当事人强某晋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307国道沙曲路段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案例三: 2020年5月8日20时55分,当事人贾某军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晋JP5***的小型轿车在田家沟路段被夜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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