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红卫)5月19日,临县交警大队快反二中队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查处一起无证且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22时22分,当执勤民警巡逻至临县太和南路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蛇形路线,行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该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并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民警在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带有明显酒味,便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贺某飞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贺某飞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