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刘震)酒驾不仅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更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有的人却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在酒驾被处罚仅仅三个月后,驾驶证尚在暂扣期间,就重蹈覆辙,再次挑战法律的权威。
7月12日晚,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在站前路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21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车牌号为晋D××××3的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吹气检测,两次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高某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却犯了难,原来该驾驶人高某在4月份就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交警部门处罚,目前其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据高某所言:自己已经三个月没有开车了,晚上和朋友一起在附近吃饭,期间喝了一些酒,酒局散罢,想着没有什么事儿了,便驾车送朋友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处。民警对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和教育,随即,民警将高某带至医院做进一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处罚!
“二次酒驾”后果比你想象的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二千元,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