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红卫)2020年7月20日凌晨6时许,临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在临县339国道城庄村路段公路中间停着,有人在车内昏迷不醒,可能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逸。
案情就是命令,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位于临县城程线339国道城庄村路段,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前脸部严重变形,挡风玻璃已碎,厢式货车前方有散落的砖块和一根1米多长铁管,车内只有司机一人系安全带,脸部带血,由于车身变形,车内人员无法救出,生死不明,初步确定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事故现场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启动“绿色救援通道”预警模式,组织抢救司机,120急救中心及应急施救人员火速到达现场后,将人员救出,经人民医院医生现场诊断后,司机已无生命体征。
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感觉案情重大,立即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吕小唐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快速破案,绝不能让肇事者逃脱法律的惩罚”。随即马上驱车赶赴现场指挥民警勘查现场,尽快破案。民警在勘查现场中发现,厢式货车前部附着蓝色漆,根据碰撞的着力高度,及现场遗留的砖块、铁管,初步认定肇事车辆可能为拉砖的蓝色三轮车,碰撞形式极有可能是追尾。
在大队长吕小唐的指挥下,对参战民警做了分工,民警分四组展开工作,一组继续详细勘查现场,固定重要证据;一组走访群众寻找目击证人;一组到周边砖厂对拉砖车辆排查;一组调取沿线监控,确定肇事车辆轨迹。
缜密的侦破工作开始后,民警马不停蹄,迫切地奔波在调查取证中,不敢有丝毫的停留,争分夺秒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以告慰亡者的家人,还法律公平正义。
各组民警通过微信群、对讲机互相通报着工作进度,民警逐个在临泉镇、木瓜坪乡各个砖厂调查,并根据时间段筛选出前甘泉村砖厂,张某成拉砖的三轮车有重大嫌疑,而且另一组民警在走访群众时,有人反映有一辆带碰撞痕迹的三轮车去了城庄镇后南峪村,民警通过综合信息得出结论,张某成驾驶的三轮车有重大嫌疑。这时,距离报警时间已经过了三个多小时,9时许,正当民警前往临泉镇后麻峪村寻找张某成时,临县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传来电话,说有一辆拉砖三轮车报警,名字就叫张某成。民警随即将张某成传唤到事故科,并对张某成的三轮车扣押,对该车辆初步鉴定比对,发现现场散落物铁管与张某成所驾驶的三轮汽车尾部痕迹完全吻合。现场遗留的铁管正是张某成三轮上曾焊接的后保险杠铁管。事实证据面前,张某成不得不低下了曾经高扬的头。
原来,在2020年7月20日凌晨5时许,临县临泉镇后麻峪村张某成驾驶陕K37662号三轮汽车,车内拉着妻子,从临泉镇前甘泉砖厂拉起砖出发,送往临县城庄镇后南峪村,当行驶到城庄镇城庄村路段时,有一辆车追尾碰到了他的三轮车尾部,张某成看到周围无人无车,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当有人问起他车辆有碰撞痕迹时,他装作不知道,卸完砖后,直接回了家。回家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选择了报警,希望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临县交警经过4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使这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水落石出,用实际行动,再一次续写了临县交警大队连续8年来实现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率达100%的记录,再一次排除了不安全、不稳定社会因素,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