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晶晶)7月28日晚,壶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勇伟带队在G207线15KM处路段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22时22分许,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晋KFS***号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至卡点前时突然靠边停车,民警立即上前让驾驶员常某将车辆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常某当天晚上跟朋友聚会在一家烧烤店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原本自己也知道不能酒后驾驶,但感觉意识清醒,距离回家也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还是在回家路上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常某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壶关交警保持酒驾整治不放松,对酒后驾驶采取“零容忍”高压政策,使查处酒驾从以往“撞到枪口上”的小概率事件,变成“喝酒不开车,开车必然抓”的必然事件,以此警示、震慑司机放弃侥幸心理,自觉约束自己,杜绝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提升社会文明驾驶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