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看到了你们在大十字公布的黑名单,我尽快筹钱还,请将我的名字和照片屏蔽”,公布失信名单第二日,郭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履行义务,请求将他的名字和照片从大十字“老赖”黑名单中撤出。
4月11日,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在大十字LED屏公布“老赖”名单,此次上榜的“老赖”有169人。上榜三天后,八名“老赖”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求除名。履行完债务后,他们的电话和照片已从失信名单中撤出。
一旦上榜失信黑名单,“老赖”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申请贷款,也不能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及轿车、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市法院对进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外,还采取在公众场所公布姓名和照片,将被执行人的移动电话设置失信被执行人彩铃等等举措,对失信被执行人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警告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的,法院会将信息录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即: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向冬雪、石仁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