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江苏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宣传贯彻《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座谈会”。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该《决定》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多方面取得了突破,凸显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该《决定》明确,江苏将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和档案制度,健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分类保护制度,设立全省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运河沿线地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壮大相关文旅产业,推进旅游长廊建设,江苏各地应发展沿线地区之间、城市中心直达大运河景区的旅游专线,开发大运河城市旅游观光巴士,建设休闲慢行绿道系统。将利用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开展大运河中医药特色旅游、养老度假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建设一批康养基地、旅游民宿和特色小镇。江苏省政府将每年定期举办“大运河文化主题活动”。
该《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