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打击遗弃犯罪行为,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依法予以惩处。
针对遗弃犯罪行为,《意见》明确:依法打击遗弃犯罪行为,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依法予以惩处;依法追究辍学留守儿童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贵州法院在审理留守儿童刑事案件时,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被告人,尽可能依法给予改过自新机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故意杀害、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猥亵、拐卖、拐骗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和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等各类案件;依法追究辍学留守儿童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保障辍学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意见》明确,严格依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加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