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湖南省新宁县公安局加大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管控力度和脱失人员查处力度,办案民警放弃双休日,不分白天黑夜,2月16日以来,连续查处了3名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人员,并依法强制隔离戒毒,有效促进了社区戒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社区戒毒人员起到了震撼作用。
图为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3名男子进行尿检。
刘某,男,回龙寺镇人,2018年7月因吸毒被新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刘某一直未到回龙寺镇人民政府进行社区戒毒报到,未接受社区戒毒,被查获时尿检呈阳性。2月16日,违法行为人刘某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蒋某,男,金石镇人,2018年11月30日因吸毒被新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蒋某一直未到金石镇人民政府报到,未接受社区戒毒,被查获时尿检呈阳性。2月17日,违法行为人蒋某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李某,男,一渡水镇人,2018年12月7日因为吸毒被广东省佛山市警方查获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李某一直未到一渡水镇人民政府报到,未接受社区戒毒,被查获时尿检呈阳性。2月18日,违法行为人蒋某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作者:尹继红 邹定永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