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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零口供”处罚一违法人员

2020-04-26 23:44:58    来源:微记录    

4月26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对外发布,该局金石派出所“零口供”办结了一起因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政案件,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裁决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20日下午,正值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金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当天上午新宁县山渡牛场场部背后山场发生了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30亩,全为灌木林地,新宁县山渡牛场职工王某某有重大嫌疑。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动,在金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及牛场职工的协助下依法传唤王某某至新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但王某某矢口否认其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

随后,办案民警想方设法找到了当时在场扑火的村民,继而确定了目击证人和间接证人。功夫不负有心人,金石所通过广泛的调查取证,在违法行为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查明了王某某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开荒割草过程中,擅自野外用火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新宁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为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管理需要,决定对王某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记者 唐云飞 通讯员 杨坚 徐海宁 李贝贝)

[责任编辑:徐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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