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马军秀)清明节期间,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部署安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精准打击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中,路面各中队根据大队统一缜密部署,展开对辖区餐饮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主要路段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工作态度,大力打击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4月4日晚23时,砂河、后河、东山交警中队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中,郭某驾驶晋HL****小型轿车在砂河镇迎宾街设置检查卡点处被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6mg/ml,属饮酒后驾驶;时隔不久同一地点,吴某驾驶晋HWR***小型轿车经过时被查,经采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50.4mg/ml,属饮酒后驾驶。
4月5日下午15时10分,繁城中队在开展执法行动中,冯某驾驶晋HXR***小型轿车经过砂高线32km路段处被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3mg/ml,属饮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大队决定对郭某、吴某、冯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