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峰 张沙沙)“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以上三项,骑电动车的您都知道吗?又是否真正做到了呢?4月23日中午,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庄德强就接到这样一起事故——十四岁少年骑电动车,逆行不戴盔,与一辆小轿车相撞。
23日中午12时46分左右,刘某某骑电动车沿畅安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星悦城路段时,与黄某某驾驶的沿畅安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看着刘某某稚嫩的脸庞,交警专门问了一下年龄,发现骑电动的刘某某今年才14周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为了进一步了解真相,明确事故责任,民警庄德强专门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事发经过和双方陈述基本一致,但我们发现这一路段骑车逆行的人不少,事发时,先后有三辆二轮车与小轿车相遇,都是逆行,都没戴头盔,前两个车都躲过去了,结果刘某某驾驶的第三辆电动车撞上了,不得不说,偶然之中存在必然,违反交规迟早会出事儿。”
待到少年的母亲匆匆赶到现场后,交警忍不住叮嘱其:“孩子才14岁,不能骑电动车,而且还是逆行,没有戴安全头盔,幸亏头没事儿,以后你们这做父母的可得多操点心……”最终,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刘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而且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莫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车道内行驶,未确保安全,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车并不是法外之地,相反,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和防护较差,骑行必须更加注意,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戴好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对自己、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同时,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日常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并且以身作则,未满16周岁,千万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