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红卫)案例一
2020年04月15日17时许,李某平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县从龙南路临泉镇东峁村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因驾驶不慎、未确保安全将路上行人刘某林撞倒,致使刘某林受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临县人民医院鉴定,李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驾驶。
案件二
2020年04月28日23时30分许,陈某民饮酒后驾驶晋A**V68号小型轿车,在省道248线(三大线)22KM+500M临县碛口镇塞则山村路段行驶时,因驾驶不慎撞到村委会楼墙上,致使车辆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临县交警队事故科鉴定,陈某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驾驶。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上是酒后驾驶交通事故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