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有8名被告人参与的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部分社会群众以及被告人的亲属参加了旁听。
在当天的庭审中,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20日晚,被告人李某鹏、倪某与李某、李某海等人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四道风”饭店吃饭,被告人李某鹏因与李某酒后发生口角致双方厮打。后被告人李某鹏纠集被告人朱某波、赵某勇、倪某等人持砍刀前往淮安市清江浦区东大街凤凰美食城酒店二楼,对李某海、李某实施砍打,致李某海左手背受伤。经鉴定,造成李某海轻微伤。2016年3月1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海因被李某鹏等人打伤而怀恨在心,纠集被告人王某、张某旋持刀跟踪李某鹏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民路“宋王朝酒店”附近一面馆内,对李某鹏实施砍打,致李某鹏左肩胛骨骨折、双上肢受伤。经鉴定,李某鹏轻伤二级。
2019年1月5日晚,被告人张某林、赵某勇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梅姐烧烤店”内,先后分别与被害人林某产生口角,被告人张某林先用啤酒瓶砸被害人林某头部两下,后被告人赵某勇也用啤酒瓶砸被害人林某头部两下。造成被害人林某头部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经鉴定,被害人林某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鹏、朱某波、赵某勇、倪某分别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张某旋于2019年9月10日到盱眙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赵某勇、张某林在寻衅滋事案发生后,分别于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7日到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投案。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供稿:秦晓波、马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