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红裕公司(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红裕公司因一件合同纠纷案败诉,法院判决红裕公司支付原告白云公司(化名)货款32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但是红裕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先后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并将公司搬迁到其他地址,导致在执行阶段法院无法找到其公司资产,法院遂于2018年2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到期时,红裕公司及吕某仍不履行协议,一拖再拖。
迟迟未收到货款的白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今年向青浦区检察院求助。通过对案件材料细致审查,该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红裕公司应属有能力执行而逃避执行,存在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可能。承办检察官随即调阅了红裕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南地集团(化名)曾以转账形式向红裕公司支付货款,但因红裕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而被退回,承办检察官据此推测红裕公司与南地集团之间极可能存在其他途径的经济往来。
承办检察官来到千里之外的南地集团,经过长时间、多次沟通协调,成功调取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往来账目、合同、汇票等书证材料,确认南地集团曾以汇票形式将货款支付给吕某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
青浦区检察院初步认定,红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吕某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即于今年8月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实红裕公司向吕某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转移资产达2507万元。9月4日,公安机关对红裕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刑事拘留,两天后其家属代为偿还了全部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371万元。(记者 林中明 通讯员 胡佳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