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一凡)在“无证”的情况下,还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所悬挂的车牌还是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这样也敢开车上路?岢岚县居民高某生因上述3项交通违法被岢岚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2020年1月15日16时许,岢岚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209线三井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AW6***白色桑塔纳,看到警车时忽然减速,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对其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高某生说“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行驶证”,在与高某生交谈期间,民警闻到高某生满嘴酒味,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属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民警利用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对高某生所驾驶的晋AW6***牌照进行查询,平台显示车辆信息与该辆车不符,属于套牌行为。
经民警询问得知,高某生中午在家喝了一杯白酒,下午需要外出办事。自己觉得虽然没有驾驶证,但路程也短,遇到交警的概率比较小。怀着侥幸的想法就出发,没想到刚出门不久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高某生无证、酒后驾驶、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3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合并处罚款8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