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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在行动(四)————我院快审快判我市首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2020-03-09 17:55:56    来源:中国微记录    

本网讯(王站锋 王琦)今日下午,我院审结我市首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两名被告人买卖口罩诈骗案,该案的快审快判严厉打击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彰显了法律权威。

二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看到新冠肺炎疫情当中口罩紧缺,认为有利可图,便利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涉案金额一万八千余元。

我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发布疫情防护用品的售卖信息,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结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我院受理该案后,鉴于二被告人系未成年的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为二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在确保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体现了我院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以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虚假出售防疫用品,实施诈骗,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对此,我院将把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所涉及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谨防被骗。



[责任编辑:张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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