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9日晚,交口交警大队秩序股民警周末夜查时,在县城南环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7的重型半挂汽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盘查驾驶员,盘查中该驾驶员吞吞吐吐、鬼鬼祟祟,拒不提供本人驾驶证,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进一步询问。经查:驾驶人马某某,山西省方山县人,持C1驾驶证,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马某某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的处罚。
不到一会,民警在检查中一辆车牌为晋M****X的重型半挂汽车驾驶人拒不提供驾驶证,且有逃跑迹象,民警果断将其约束至警车带回大队。经查:驾驶人武某某,山西省中阳县人,持C1驾驶证,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马某某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的处罚。
交口交警提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危害巨大,广大驾驶人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交口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