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刘震)月15日下午4时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208国道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G××××7的小型货车,拖着一个长约十五米的“庞然大物”在道路上行驶,其后边牵引物左摇右晃,极具危险性,令执勤民警也是大吃一惊,民警立刻拦停该车对其进行检查,民警发现,其牵引货物长度及宽度均不符合上路要求,通过其驾驶人刘某锁了解到,该车辆是从长北出发,准备前往上党区,车辆如此牵引是为了方便装载泡沫保温箱,却不知道如此超长的牵引物不仅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车辆移至停车场,并对该驾驶人刘某锁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车辆牵引物长度增加,转弯幅度增大,不仅容易占用对向车道,而且车辆不时左右摇摆、行迹不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无法保证自身的安全,同时也威胁到他人的驾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