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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交警:酒驾面前“零”容忍!

2020-08-03 16:59:12    来源:中国微记录    

本网讯(王站锋 张艳)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面对蜀黍的天天唠叨

有些人就是不听劝

酒是越喝越上瘾

酒驾越来越不当回事

2020年7月25日20时27分,当事人刘某平驾驶牌号为晋J77***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结刘线刘家山路段行驶,被夜查的民警拦截,民警发现其满身酒气,怀疑其是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避而不答,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28.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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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刘某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柳林交警温馨提示】请勿酒后驾车、疲劳开车。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外出用餐时,同行人员要提醒驾驶人不要饮酒,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张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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