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盗窃案

2019-03-22 09:22:33    来源:中国网    

在装修新房时,很多人习惯将钥匙放在门上或消防栓等地方,一是为了方便装修工人进出,二来也是觉得正在装修的房子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殊不知,这些不设防的装修房却成了小偷的目标。近日,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何某某就专门对装修房下手。

1976年出生的何某某,射洪县人,现住在涪城区。2018年8月的一天,何某某窜至游仙区某小区6幢1单元19楼,发现该楼梯间消防栓门内存放着一把正在进行装修的房间钥匙。随后,何某某持钥匙打开该房间大门,将徐某家中的“美的”牌热水器、两箱开关插座、预热循环泵、水龙头等物品盗走。经物价评估,被盗物品价值5560元。

顺利得手后,8月28日,何某某再次来到该小区1幢1单元9楼,在该楼梯间的百叶窗内发现一把钥匙后,打开一装修房间的大门,将敬某某家中一个圆形吸顶灯和一套卫浴花洒盗走。次日早上8时许,何某某再次窜至该房间,采用相同的方式,将敬某某的一个厨房吸顶灯及厨房内安装好的热水器盗走。经物价评估,上述物品共计价值3329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作者:张倏越、赵倩、邓勇)

[责任编辑:张非]
内容页广告2
3
内容4
内容5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邮箱:chinaweijilu@163.com    电话:18511349188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6

Copyright© 2016 WeiJiLu.All Rights Reserved